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研发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:防静电服、无尘工作服、特种服饰、服装、鞋帽、无纺布及其制品、医用防护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医用手套、一次性医用防护服、隔离衣、医用帽、手术帽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进出口业务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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