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经营项目:网络信息领域的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;系统集成;一卡通系统设计;办公设备、耗材及网络设备的销售;城市、企业、产品形象设计与策划;品牌视觉管理,品牌设计与推广;VIS设计、包装设计、空间展示设计;电子商务服务;网页制作及推广;广告设计及制作、代理发布;展览展会服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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