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电气安装服务;建设工程施工;施工专业作业;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勘察;建设工程监理;建设工程质量检测;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;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;配电开关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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