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环境监测及相关业务;水污染治理;油烟污染治理;空气污染治理;销售:机械设备、电子产品;计算机系统服务;危险废物经营(持许可证营);环境工程设计及施工;水资源调查和评价的咨询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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