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琳
主营业务
演出经纪;电影发行;电影放映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电影摄制;技术推广服务;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;软件开发;电脑动画设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摄影服务;打字服务;企划策划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演出经纪、电影发行、电影放映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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