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
主营业务
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;互联网数字平台的设计、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(不含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);从事广告业务;企业形象策划、企业营销策划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、展览展示策划、会务策划;电脑图文设计;舞台美术创意策划、体育赛事策划;动漫设计;国内贸易(不含专营、专卖、专控商品);经营进出口业务(以上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,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;其他电信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通信工程、网络工程、室内外装潢工程的设计、施工;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、发行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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