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文艺创作;广告发布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软件开发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市场营销策划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批发;办公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货物进出口;技术进出口;日用品销售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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