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
主营业务
许可项目:互联网游戏服务;电影发行;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动漫游戏开发;软件开发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虚拟现实设备制造;专业设计服务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;软件销售;软件外包服务;网络与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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