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许可项目:工业黄磷、磷酸、工业甲酸、黄磷副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、磷酸盐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、甲酸盐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、氧化钙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;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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