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推广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;销售:电子产品、机械设备、化工产品(除专项、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)、仪器仪表、通讯设备、劳保用品;劳务服务(劳务派遣除外);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、研发、组装、维修及租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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