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义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电子元器件、电力电子元器件、光电子器件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、集成电路、电机、微特电机及组件、橡胶制品、石墨及碳素制品、通讯设备(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)、网络设备、机械电气设备、导航终端的研发、设计、生产和销售;机械零部件加工;通用零部件制造;电子产品销售;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;电镀加工;提供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;提供检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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