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创业空间服务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加工;有色金属压延加工;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;通用设备修理;模具制造;喷涂加工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金属结构制造;金属工具制造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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