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市场营销策划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剧本娱乐活动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文艺创作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电影摄制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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