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
主营业务
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音像制品制作;互联网直播服务(不含新闻信息服务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);互联网信息服务;出版物互联网销售;出版物批发;食品互联网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(销售预包装食品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(需备案)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;网络技术服务;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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