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
主营业务
许可项目:出版物批发;出版物零售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音像制品制作;音像制品复制;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从事网络科技、计算机科技、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,电子商务(不得从事金融业务),企业管理咨询,市场营销策划,商务信息咨询,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,各类广告的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,会展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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