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
主营业务
电子产品及设备、新型材料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、批发、零售(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)、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(涉及国营贸易、配额、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);电子产品防护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(不含限制性和禁止性项目,涉及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,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。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;泵及真空设备制造;通用设备制造(不含特种设备制造);电子专用设备制造;专用设备制造(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);电子真空器件制造;电子专用材料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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