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,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,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,北斗设备安装及维护;信息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;物联网卡销售,大数据行业运用服务;云计算应用服务;电信业务、增值电信业务;汽车租赁、汽车及二手车销售、汽车相关信息咨询服务;智能车载设备、车辆载重检测设备的制造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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