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电竞音视频、数字衍生内容制作(不含出版发行)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动漫游戏开发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电视剧发行;电子出版物制作;电影发行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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