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
主营业务
许可项目:各类工程建设活动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信息科技、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,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各类广告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社),电子商务(不得从事金融业务),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,计算机系统集成,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、电子产品、通信设备(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)的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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