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专业设计服务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软件开发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数据处理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日用杂品制造;日用杂品销售;日用品批发;日用品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批发;文具制造;文具用品零售;日用百货销售;互联网数据服务;国内贸易代理;货物进出口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;音像制品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传送;电视剧制作;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(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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