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
主营业务
从事计算机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;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;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;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、信息技术开发;投资咨询、商务信息咨询、企业管理咨询(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);企业形象策划;会务策划;摄影服务(不含空中摄影);从事广告业务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,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、通讯设备的销售(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)、佣金代理(拍卖除外)、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(涉及国营贸易、配额、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)。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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