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磁性材料、磁性元器件研发、生产、销售;电机及其零件生产、销售;光电仪器研制、生产、销售;永磁及电磁除铁设备开发、销售;计算机耗材销售;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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