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义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咨询、交流、转让、推广服务;基础应用软件服务;数据处理与分析;销售: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电子产品、机械设备、通讯设备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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