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鸣
主营业务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软件开发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会议及展览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物联网技术研发;网络技术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物业管理;物业服务评估;企业管理咨询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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