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光
主营业务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内资电影发行;电影摄制;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;展览展示服务;广告的设计、制作、代理(凡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);企业形象策划;图文设计、制作;摄影服务(除冲扩);机械设备的租赁;摄影器材的批发、零售;影视科技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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