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从事智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,网络技术服务,计算机服务(除互联网上网服务),云平台服务,电子商务(不得从事增值电信、金融业务),电子设备、影视设备的租赁(以上不得从事金融租赁),市场营销策划,展览展示服务,商务咨询,设计、制作、代理各类广告,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,一类医疗器械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;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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