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
主营业务
许可项目:文艺创作与表演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从事网络、计算机、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,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,企业管理咨询,企业形象策划,商务信息咨询,动漫设计,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,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,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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