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软件开发;软件销售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软件外包服务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动漫游戏开发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专业设计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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