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平面设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标准化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品牌管理;科普宣传服务;动漫游戏开发;企业形象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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