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光电子通讯器件、模块及设备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;光通信及信息技术领域的芯片及其产品设计、封装、生产、销售、技术服务;光集成技术开发;网络信息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。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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