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导航、测绘、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;机械设备销售;通讯设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建筑劳务分包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市政设施管理;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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