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;软件外包服务;汽轮机及辅机制造;试验机制造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加工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销售;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;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;劳动保护用品销售;黑色金属铸造;有色金属铸造;金属成形机床制造;紧固件制造;紧固件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民用航空器零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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