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消防通风设备、风机、阀件、百叶风口、环保设备、螺旋管道、圆管配件、通风管道、不锈钢制品、角钢法兰、圆法兰研发、生产、销售;金属材料、机电设备、消防器材、保温材料、五金交电销售;消防通风工程设计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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