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精密设备加工及软件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;模具、机械零部件、金属制品、塑料制品、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、设计、生产和销售;机电设备的生产和销售;进出口业务;销售:机电设备、电子元器件、金属材料(不含贵金属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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