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从事电子信息科技、计算机科技、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专业设计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设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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