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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艺创作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软件开发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从事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电子产品销售;广告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计算机系统服务;礼仪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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