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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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新能源电池、电池材料及配套组件、塑料及其制品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、碳纤维及其制品、汽车零配件、电动车零配件、模具、自动化与智能化设备的设计、研发、制造、销售;从事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咨询;知识产权咨询服务;物业管理;自有房屋租赁;餐饮服务;电力销售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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