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
主营业务
许可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;广告发布(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图文设计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;办公用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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