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染料、颜料及中间体、有机化学品(危险化学品除外)、副产品硫酸铵、氯化铵的制造、加工、销售;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、转让、咨询服务及进出口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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