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,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,信息系统集成服务,专业设计服务,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平面设计,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,品牌管理,软件开发,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,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。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电视剧发行,电影发行,网络文化经营,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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