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选煤设备、机械设备、机电产品、二三类机电产品制造及销售;电线电缆、矿产品、钢材、水泥、橡胶制品购销;煤及煤制品的销售(不含配煤场及仓储);建筑工程、钢结构工程;建筑机电设备安装;洗选设备技术咨询及安装服务;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;普通货物运输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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