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广告制作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电影摄制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数据处理服务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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