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
主营业务
许可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从事网络科技、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,信息系统集成服务,软件开发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市场营销策划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,广告制作,办公用品销售,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,专业设计服务,图文设计制作,平面设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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