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;水污染治理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;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专用设备修理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环保咨询服务;软件开发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生态环境材料制造;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工程管理服务;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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