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
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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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91110112756742696C
- 法定代表人
- 尚宏忠
- 成立日期
- 2003-11-19
- 注册资本
- 3085.36万人民币
工商登记信息
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91110112756742696C
- 法定代表人
- 尚宏忠
- 登记状态
- 存续
- 成立日期
- 2003-11-19
- 注册资本
- 3085.36万人民币
- 实缴资本
- 3085.36万人民币
- 企业类型
- 股份有限公司(非上市、国有控股)
- 企业规模
- 小型
- 参保人数
- 0 人(2023 年报)
- 营业期限
- 2003-11-19 至 无固定期限
- 登记地区
- 北京市通州区
- 核准日期
- 2024-06-13
- 国标行业
-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›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›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
- 注册号
- 110112006286593
- 英文名称
- Beijing Hongyisifang Radiation Technology Co.,Ltd.
- 曾用名
- 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有限公司
- 注册地址
- 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广利街18号
经营范围 (展开)
技术服务;技术推广;技术开发;技术咨询;技术转让;出租办公用房(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)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政府部门认定记录
-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(2021 年,第六批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24-10-29 发证,编号 GR202411003258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21-10-25 发证,编号 GR202111001650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18-10-31 发证,编号 GR201811005303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15-11-24 发证,编号 GR201511002313)
以上为工商登记及政府部门公开的认定信息,可能存在更新延迟,请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认定部门发布为准。本站不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。
股东与对外投资
主要股东 2
- 北京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68.4%
- 自然人股东 9 名 27.8%
控股及参股公司 1
- 北京北科核源科贸有限公司 25.7%
登录后可点击查看关联企业。
来自 CSMAR 数据库及上市公司年报的最近一期数据;自然人股东只显示人数和合计持股比例。
财务概况
| 报告期 | 营业总收入 | 净利润 | 资产总额 | 研发投入 | 净资产收益率 | 收入增长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025-06-30 经审计 | 2690.4 万 | 1012.2 万 | 1.43 亿 | 153.5 万 | 7.2% | -9.7% |
| 2024-12-31 经审计 | 6211.8 万 | 1914.9 万 | 1.53 亿 | 567.6 万 | 14.4% | -3.6% |
| 2023-12-31 经审计 | — | — | — | — | 17.2% | 6.4% |
| 2022-12-31 经审计 | — | — | — | — | 15.2% | 10.8% |
| 2021-12-31 经审计 | — | — | — | — | 16.2% | 5.7% |
单位:元(人民币);上市公司来自年度报告合并报表,其他企业来自 CSMAR 专精特新数据库;以企业公开披露为准,仅供参考。
专利 40 件
发明 4实用新型 36
2017
2018
2019
2020
2021
2022
- 一种推拉分体式辐照箱实用新型 · 申请号 202220852512.0 · 申请日 2022-04-14 · 公开号 CN217533624U
- 一种辐照箱旋转驱动装置实用新型 · 申请号 202220725685.6 · 申请日 2022-03-31 · 公开号 CN216929792U
- 一种分离式辐照箱实用新型 · 申请号 202220725620.1 · 申请日 2022-03-31 · 公开号 CN217050742U
- 一种辐照室内时间信号传递装置实用新型 · 申请号 202220451464.4 · 申请日 2022-03-02 · 公开号 CN216719111U
- 一种自旋转辐照箱实用新型 · 申请号 202220451463.X · 申请日 2022-03-02 · 公开号 CN217214176U
来自 CSMAR 专精特新数据库,按申请号去重;列出最近 20 件。
主营业务
技术服务;技术推广;技术开发;技术咨询;技术转让;出租办公用房(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)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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