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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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危险废物经营;餐厨垃圾处理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新材料技术研发;生态环境材料销售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;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环保咨询服务;生态环境材料制造;固体废物治理;专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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