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大白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91110108327155434C
- 法定代表人
- 胡秀莉
- 成立日期
- 2014-12-19
- 注册资本
- 12000万人民币
工商登记信息
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91110108327155434C
- 法定代表人
- 胡秀莉
- 登记状态
- 存续
- 成立日期
- 2014-12-19
- 注册资本
- 12000万人民币
- 实缴资本
- 11113.42万人民币
- 企业类型
-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
- 企业规模
- 微型
- 参保人数
- 8 人(2023 年报)
- 营业期限
- 2014-12-19 至 无固定期限
- 登记地区
- 北京市通州区
- 核准日期
- 2024-09-29
- 国标行业
-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›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›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
- 注册号
- 110106018353191
- 英文名称
- Beijing Great White Shark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., Ltd
- 曾用名
- 北京大白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- 注册地址
- 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1号院23号楼5层101-533号
经营范围 (展开)
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机械设备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;机械设备研发;计算机系统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企业管理咨询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电子、机械设备维护(不含特种设备);专用设备制造(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);包装专用设备销售;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;固体废物治理;环保咨询服务;技术进出口;货物进出口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-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(2020 年,第一批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23-12-20 发证,编号 GR202311010012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20-07-31 发证,编号 GR202011001168)
以上为工商登记及政府部门公开的认定信息,可能存在更新延迟,请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认定部门发布为准。本站不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。
股东与对外投资
主要股东 6
- 长岛元创环保设备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 20.0%
- 长岛元熙环保设备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 20.0%
- 长岛元融环保设备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 20.0%
- 长岛安黎元环保设备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 20.0%
- 长岛德元环保科技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 10.0%
登录后查看全部 6 个股东
登录后可点击查看关联企业。
来自 CSMAR 数据库及上市公司年报的最近一期数据;自然人股东只显示人数和合计持股比例。
专利 9 件
- 一种基于联盟链的医疗废弃物处理监测系统和方法发明 · 申请号 202210317530.3 · 申请日 2022-03-29 · 公开号 CN114822790A
- 一种科室医废桶和集中收集医废桶的投放方法发明 · 申请号 202210317039.0 · 申请日 2022-03-29 · 公开号 CN114971149A
- 一种医废处理物联网系统发明 · 申请号 202210317009.X · 申请日 2022-03-29 · 公开号 CN114860798A
- 一种医废处理过程数据采集处理的方法发明 · 申请号 202210317008.5 · 申请日 2022-03-29 · 公开号 CN114997810A
- 一种医废处理机和医废收集车的投放方法发明 · 申请号 202210316120.7 · 申请日 2022-03-29 · 公开号 CN114708957A
来自 CSMAR 专精特新数据库,按申请号去重;列出最近 20 件。
主营业务
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机械设备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;机械设备研发;计算机系统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企业管理咨询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电子、机械设备维护(不含特种设备);专用设备制造(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);包装专用设备销售;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;固体废物治理;环保咨询服务;技术进出口;货物进出口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
用户评价 0 条
还没有人评价过北京大白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写下第一条评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