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石基大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91110108718774697G
- 法定代表人
- 关东玉
- 成立日期
- 2000-01-12
- 注册资本
- 10454万美元
工商登记信息
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91110108718774697G
- 法定代表人
- 关东玉
- 登记状态
- 存续
- 成立日期
- 2000-01-12
- 注册资本
- 10454万美元
- 实缴资本
- 10454万美元
- 企业类型
- 有限责任公司(外国法人独资)
- 企业规模
- 中型
- 参保人数
- 178 人(2023 年报)
- 营业期限
- 2000-01-12 至 无固定期限
- 登记地区
- 北京市海淀区
- 核准日期
- 2024-04-23
- 国标行业
- I 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›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›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
- 注册号
- 110000410157246
- 英文名称
- Shiji Retail Information Technology(Beijing) Co., Ltd.
- 曾用名
- 北京富基旋风科技有限公司,北京富基融通科技有限公司
- 注册地址
-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-A5号楼8层802室
经营范围 (展开)
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计算机技术培训;数据处理(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、PUE值在1.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);计算机系统集成;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电子产品、仪器仪表、机械设备的批发;货物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、代理进出口;会议服务;投资管理;(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,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);经营电信业务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23-10-26 发证,编号 GR202311000712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20-10-21 发证,编号 GR202011003138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17-08-10 发证,编号 GR201711000478)
- 高新技术企业(2014-10-30 发证,编号 GR201411003385)
以上为工商登记及政府部门公开的认定信息,可能存在更新延迟,请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认定部门发布为准。本站不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。
融资历程 3 次
-
战略融资 1000万美元 2007-03-01 增资投资方:NYPC卡贝基金
-
B 未披露 2003-09-01 增资投资方:德银中国
-
A 370万美元 2001-04-01 增资投资方:永宣创投投后估值:973.68万美元
融资事件来自公开投融资事件数据整理,金额以披露为准;自然人投资者不显示姓名。
股东与对外投资
主要股东 1
- 英属开曼群岛石基零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.0%
控股及参股公司 3
- 北京富基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.0%
- 北京长京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.0%
- 上海时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.0%
作为股东投资的企业 4
- 北京长京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.0%
- 浙江由由科技有限公司 27.6%
- 北京科码先锋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.0%
- 深圳九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4.3%
登录后可点击查看关联企业。
来自 CSMAR 数据库及上市公司年报的最近一期数据;自然人股东只显示人数和合计持股比例。
财务概况
| 报告期 | 营业总收入 | 净利润 | 资产总额 | 研发投入 | 净资产收益率 | 收入增长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021-12-31 | 1.07 亿 | 3621.9 万 | 11.10 亿 | — | 3.6% | 41.2% |
| 2020-12-31 | 7605.9 万 | 860.7 万 | 10.35 亿 | — | 0.9% | -34.2% |
| 2019-12-31 | 1.16 亿 | 1903.0 万 | 10.18 亿 | — | 2.0% | — |
| 2016-12-31 经审计 | 2.02 亿 | 303.7 万 | 1.90 亿 | — | — | -3.2% |
| 2015-12-31 经审计 | 2.09 亿 | 1964.9 万 | 2.37 亿 | — | — | — |
单位:元(人民币);上市公司来自年度报告合并报表,其他企业来自 CSMAR 专精特新数据库;以企业公开披露为准,仅供参考。
主营业务
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计算机技术培训;数据处理(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、PUE值在1.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);计算机系统集成;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电子产品、仪器仪表、机械设备的批发;货物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、代理进出口;会议服务;投资管理;(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,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);经营电信业务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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