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
主营业务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玻璃钢管道、化粪池、储罐、塔器、一体化泵站、格栅、盖板、除臭设备、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;防腐、废臭气收集、冷暖气体输送工程的施工和设计;复合材料制品、水箱及水箱配件加工及销售;消防排烟设备生产;中央空调工程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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